公示期内◆★◆,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,均可在公示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,逾期不予受理◆■◆■★◆。投诉人应当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,提供具体线索,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◆■★,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■◆★◆。
根据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),省厅近期组织对2024年第二批申请监理资质新申报◆◆■、重大变更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,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★■■。